九州酷游重磅!青海6部门联合发文保障职工福利

      |      2023-10-02 12:27:09

  九州酷游重磅!青海6部门联合发文保障职工福利各市(州)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有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等费用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总工会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职工疗休养工作办法(试行) 的通知》 (青总发〔2015〕38号) 的规定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

  1.疗休养主要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职工,对高海拔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一线优秀职工,从事苦、脏、累、险等的一线优秀职工优先安排,照顾因工负伤的职工。

  2.疗休养地点一般安排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复建立的工人(职工)疗休养院(所),每次仅可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

  3.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中:交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由承办疗休养活动的工会组织解决。

  4.疗休养内容包括学习交流、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符合相关规定的疗休养内容,每批次不超过30人,时间不超过10天。

  5.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制定的省内外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其余人员”的标准乘通工具,结算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1.用人单位要建立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岗位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定期体检。

  2.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享受健康体检的基础上,要针对妇女生理特征,至少每2年安排一次女职工“两癌”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妇科检查项目。

  1.对到龄退休职工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一次性赠送一份退休慰问品。购买慰问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但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

  2.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去世等情况,可以进行慰问,慰问的形式、标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

  2.各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用于职工职业教育,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竞赛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与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3.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各企业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职工教育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和培训服务。

  4.各单位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开账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审计,确保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安全。

  1.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条件、设施,提供劳动者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做好各项劳动保护,包括做好头部防护、面部防护、眼睛防护、呼吸道防护、听力防护、手部防护、脚部防护、身躯防护和高空安全防护,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生产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3.严格执行财政部、生产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4.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部分行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间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基层工会要切实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总工办发〔2017〕32号) 的规定,规范使用工会经费,精准服务职工群众。

  职工教育活动支出包括: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素质教育工程、职业技能竞赛等。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 奖励,最高奖项不超过300元/人。在“职工活动支出一职工教育费”核算。

  1.单位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可对参加比赛的人员购买指定用途服装,人均不能超过500元。组织本地区九州酷游、本系统(行业)职工参加全省、全国性文体比赛,参赛选手所需服装,由组织活动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省总直属工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程序研究确定的标准统一购买指定用途服装。

  2.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 (或奖金)不超过300元,团体奖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8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执行。

  3.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费、夜餐费等,人均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支出规定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1.法定节日慰问。基层工会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全年人均支出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基层工会对会员生日进行慰问,可购买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券,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蛋糕和蛋糕券发放应实名签收。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基层工会对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因疾病或意外灾难造成特别困难的会员和家庭补助,需经过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可补助2000元。

  4.会员本人结婚慰问。工会组织代表单位干部职工前往慰问,慰问品金额不得超过800元/人。慰问品发放应签收到位。

  5.会员生育慰问。会员本人或爱人符合计生法规政策生育,工会组织代表单位干部职工给予慰问,慰问品金额不得超过800元。慰问品发放应签收到位。

  6.会员退休离岗慰问。会员退休离岗时,由单位统一组织座谈慰问。可赠送纪念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纪念品发放应签收到位。

  基层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市(州) 范围并当日往返,用餐以活动当日一餐制的方式,按实际参加活动人数50元/人标准内用餐。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总额3倍。

  基层工会积极争取多方支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职工之家、劳模(职工) 创新工作室、职工书屋、女职工温馨小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九州酷游、职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室、职工文体活动场所等建设的投入力度,做强做大困难帮扶、技能培训、劳动竞赛、法律服务等工会服务品牌。

  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青海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应从本级经费中安排帮扶资金,保障困难职工的帮扶、职工送温暖等支出。帮扶对象和标准,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程序确定。

  各级工会按照《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职工自愿、互助互济、工会组织、团体参加”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原则,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严格互保经费和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依靠集体力量提高职工群众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解决职工群众大病等医疗保障问题。

  基层工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针对职工群体的不同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基层工会可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和场所组织职工活动,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滥发福利、组织旅游等九州酷游

  (二)各单位要决策、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资金用于本单位职工会员。

  (三)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计提和使用福利费、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费、工会经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互相挤占;执行本意见各项规定时,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并经集体协商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服务职工各项资金的审查审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青总发〔2017〕54号)《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补充通知》(青总发〔2018〕2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