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酷游济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通知

      |      2023-10-10 21:43:39

  九州酷游济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济宁市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季节,多地气温连创新高,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广泛宣传《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的社会氛围。要对有关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制造、环卫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和急救知识宣讲,增强职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二)扎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各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各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三)切实保障高温待遇。企业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贯彻落实、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高温天气工作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温作业;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的,要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依法严肃查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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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我省一些地区高温天气频发,由于用人单位对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认识不足,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亟待法规规章的保障。

  济宁职业培训补贴可以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备案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由本人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九州酷游·(中国)官方网站

  对企业新录用的或者企业在职职工九州酷游·(中国)官方网站,符合条件并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关于规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实施、补贴方式、培训补贴标准九州酷游·(中国)官方网站、拨付方式等内容。

  备案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由本人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每人每年申领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学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

  职业培训补贴可采取个人申领、机构代领、企业申请的方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焊工专业按照初级10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济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

  【导语】: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济宁市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季节,多地气温连创新高,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广泛宣传《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的社会氛围。要对有关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制造、环卫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和急救知识宣讲,增强职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二)扎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各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各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三)切实保障高温待遇。企业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贯彻落实、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高温天气工作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温作业;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的,要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依法严肃查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